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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3日晚上22点57分,导演王一淳发文,实名举报徐峥、宁浩等人的欢喜传媒偷税漏税。并@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税务的官方微博。
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由宁浩、徐峥等人联合创办,并且是在港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,规模很大。
不仅如此,欢喜传媒独家锁定宁浩、徐峥、陈可辛、王家卫、张一白、张艺谋、贾樟柯等著名导演在未来的多部作品,可以说导演圈的半壁江山都被这家公司锁定了。可见欢喜传媒的影响力有多大。
如果举报坐实,中国影视业真的要变天了。
梳理一下王一淳导演的举报内容,触目惊心。
一、在欢喜传媒工作一年,不但没拿到编剧费、导演费,反倒要赔付公司129万,甚至到了强制拍卖个人房产的地步。
二、开始合作时,双方达成合作协议,欢喜传媒按协议转账551万投资款。
电影筹备半年,欢喜传媒通知必须暂停项目,但电影筹备期间已经产生100万左右的费用。王导一方认为不合理,不同意暂停。
欢喜传媒把王一淳导演告上法院,依靠上市公司强大的律师和财务团队,欢喜传媒胜诉,法院判决返还欢喜传媒581万。
这意味着,在为欢喜工作1年多以后,还要赔129万。
三、王一淳导演和欢喜传媒签订剧本转让协议,剧本版权归欢喜传媒后,欢喜传媒并未支付导演费、编剧费。
四、王导收到欢喜传媒551万投资款时,给对方开具了发票。
欢喜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,不返还发票,因此王导还要承担将近100万的企业所得税。
而欢喜不执行退税的行为,构成偷税漏税。
五、6月13日王导收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。
从王一淳导演的实名举报信中可以看出,如果不是被逼无奈,她也不会举报。
因为得罪了欢喜这种级别的上市公司,基本就意味着被迫退出这个行业了。
截止不前,这只是王一淳导演单方的说辞,不能确认真假。但小编认为可信性很大,毕竟是实名举报,也列出了部分双方沟通的证据。
但具体事情的真相是不是这样呢?期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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